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孩和同学出游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女孩和同学出游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发生这样的事,非常的痛心,对花季少女的离去感到非常惋惜。溺水事故,特别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每年都有发生,为什么学校一直在强调不许去江河水库玩耍游泳,可是悲剧总是在上演?作为家长们也要时刻提醒和教育自己的孩子,毕竟生命只有一次。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8月5日下午15时左右,黄岛公安接到报警称,两名北京女孩在沙滩游玩时走失。黄岛公安立即组织公安、边防、山海情救援队等力量,在海滩、酒店、海上等区域开展搜救行动,同时组织执法船只、社会船舶、蓝天救援队等海上力量进行搜救。
8月6日11:30许,一名女孩戴海中被捞起,无生命体征。6日下午15:45许,另一名女孩遗体也被在离海岸大约50米处发现。
现实很残酷,我们在海边游玩,究竟应该警惕些什么?请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第一,海边游玩一定要警惕“离岸流”。
断层海潮的专业术语叫离岸流,又叫裂流,是一股射束似的狭窄而强劲的水流。
是海滩最危险的杀手,是极易产生浪涡的危险之地!据统计,大约有90%的海边溺水是因为离岸流发生的。在海边,如果看到有断层的海潮,请立即上岸!
特别提醒:离岸流经常会在没有一丝丝防备的情况下突然出现,在任何天气条件下都可能现身,并活跃在多种类型的海滩上,“作案”时间与地点不受限制。它通常不会引起注意,直到人身陷其中才会发觉。根据离岸流的成因,以下位置与它狭路相逢的可能性最大:
△两个新月型沙洲中间的水域(也就是两滩尖之间);
△浪裂线不连续的地方(也就是白浪中断的地方),游泳和冲浪者要在安全地带,避免与这位“杀手”进行接触!
遇到离岸流,如何自救?
不要尝试逆流游回岸边,而是用最省力的踩水或漂浮,呼叫或挥手寻求救援。不慌张不挣扎,要随波逐流,顺着离岸流的水流方向,沿着与沙滩平行的方向游离,脱离后,再转向游回岸边。若遇到困在离岸流中的遇难者,尽可能给予帮助漂浮的器具,千万不要贸然下水救援!
第二,只在安全区域玩耍
一般正规的海边游泳场所都是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范围内的礁石、海泥,以及一些缠人的海藻、具有攻击性的海洋生物等都会被排查干净。到海滩游玩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到不明水域游泳,尽量到有救生员看管的地方。
目前青岛共设有八大海水浴场,游泳洗海澡去这些地方安全可靠!
第一海水浴场、第二海水浴场、第三海水浴场、第六海水浴场(栈桥海水浴场)、石老人海水浴场、金沙滩景区海水浴场、银沙滩景区海水浴场、灵山湾(城市阳台)海水浴场。
这些野浴场千万别去!
洗海澡虽嗨皮,但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浴场。有些相对清静的沙滩,看似平静的海面下实则暗流汹涌,又缺乏专业的救护保障,是十分危险的“野浴场”!
仰 口 海 滩、流 清 河 附 近 海 域、八 大 峡 西 侧、台 湾 路 与 东 海 路 路 口、即 墨 海 泉 湾 海 滩、 中苑码头西侧“第十海水浴场、 海韵园外侧、奥帆基地东侧、极地海洋世界东边的一片海滩、小麦岛附近沙滩、 雕塑园外侧沙滩、石老人西侧沙滩
第三,海水浴场游泳安全小常识
1.应在设有救生人员执勤的时间和海域游泳,听从指导勿超越防鲨网警戒线;切勿到有游艇活动的游乐区游泳。
2.不要依赖充气式浮具(如游泳圈、浮床等)来助泳,万一泄气,容易造成溺水。
3.海中游泳,有海流、有波浪,与游泳池不同,故需要加倍的耐力及体力才能达到同等距离,所以不可高估自己的游泳能力,才不会造成不幸。
4.海边游泳要注意潮水时间,高潮后就将退潮,尽量不要在退潮时游泳,以免退潮时往回游时体力消耗过大发生意外。风浪太大时不要游泳,不要独自一人游得太远,严禁单独游泳,以免发生意外。
5. 酒后一定不要游泳,有些人不在意,觉得自己有一定的游泳技术,不会出问题。加上酒精对大脑的刺激就更觉得自己了不起了,但是大海是无情的,一旦出点身体状况,那可就悔之晚矣。
6.如果警示该海域中有海蜇,在游泳时一定要加倍注意。有皮肤受伤出血时,应立即上岸。
7.在遇到有人溺水时,应大声喊叫或打110请求协助。未学过水上救生,不可贸然下水施救,以免造成溺水事件。
8.救生员均身穿救生员标志统一服装。如果看到沙滩上插黄、红两色救护队旗位置,那是救生执勤点,救生员正在值班。假如旗杆收了就表明救生员不当值。同时,沙滩还竖有警示标志旗,如果是全红旗帜,就是告诫大家海风大,不适合下海游泳。
第四,游泳圈不是万能的
游泳圈虽然跟救生圈都是圈,但前者是玩具,只能玩耍使用,后者才有救人的作用!游泳圈较轻,更容易漏气,表面也比较湿滑不容易抓握,抗压能力差很容易爆裂。
1.游泳圈适合在泳池的浅水区使用。
2.海边游泳最好用救生圈,浮力大,不会下沉,为救援争取时间。
3.普通泳圈和坐着的泳圈都很容易发生侧翻。
第五,活埋真的很可怕
干爽的沙子让我们充满乐趣,在里面可以随意地滚动翻身,但是,沙子进水后,我们要尤其小心,沙子之间不再有松散的空间,会将人牢牢“吸住”,很危险。
Tips
1.尽量选择“躺着埋”。很多人喜欢挖深坑将身子埋进去,外边留一个脑袋,这样是相当危险的,若遇到涨潮,很难逃生!
2.埋沙时不要让自己埋得太深,不要低于海平面,不要距离海边太近。发现涨潮及时从沙子里出来。
3.不要单独玩沙。孩子在玩沙时很容易玩到一半跑开,留下另一个小伙伴在沙子里,若发生意外时,这样是相当危险的。
第六,小心抽筋。
无论是泳池还是浴场,经常会听到有人在水里大喊“哎呦,我腿抽筋了!”原因就是下水前准备不充分,心里紧张或身体比较累。在水里抽筋会后应该怎么办?
Tips
腿或脚趾抽筋时,将腿或脚趾尽量向自身方向扳拉,同时呼救,换另一泳姿游回岸边。两手抽筋时,马上重复“握拳—松开”动作;若单手抽筋,还可按摩合谷穴、内关穴、外关穴。
肚子抽筋时,可仰躺在水里,双腿重复“收向肚子—伸直”的动作,或掐中脘穴(在脐上四寸)和足三里穴。
第七,水母是漂亮的杀手
水母,又称海蜇。说到海蜇大家的第一反应是凉拌海蜇丝,美味又爽口。别以为水母柔软又美丽,它却有毒,常常杀人于无形之间。箱型水母更是分分钟让人致命!
被水母蛰伤之后常常会有皮肤刺痛瘙痒、恶心、头晕、乏力的感觉,严重者更可能出现喉头肿胀、呼吸困难、休克,甚至心脏骤停等症状。虽然海蜇营养又美味,但海边游玩时还需谨慎小心这个美丽的杀手!
Tips
1.被蛰伤后,马上离开有水母的地方。
2.拔掉触手。先用醋或海水清理伤口,不要直接用手去除触手,要戴手套或用镊子去除。
3.阻断毒素。用醋或海水浸泡或冲洗伤口15-30分钟,注意,在拔掉触手之前,不要用淡水冲洗、不要热敷或冷敷、不要揉搓按摩,这些措施都可刺激加速毒素释放。
4.前三步做完后,用热水浸泡20分钟(越热越好),可口服止痛药。
注意:若要减轻瘙痒过敏症状,可服用扑尔敏、苯海拉明、氯雷他定,涂抹氢化可的松软膏,严重者需包扎防止伤口感染。
坚决杜绝孩子在无家长或大人的带领下私自结伴到海边,池塘,水库玩耍,带孩子去海边游玩时,家长一定不要移开视线!
悲剧已矣,孩子父母所遭受的悲痛已远超想象。望孩子亲人早日走出悲伤,广大家长千万吸取教训!别再让类似悲剧发生!
(转自青岛安检公众号)
这个和玩手机没有半毛钱关系,你能做到24小时一秒都不离开孩子的视线吗,8岁的孩子一定能听懂大人的话了,主要的原因是安全教育没有做到位,1、你不会游泳去海边一定要叫我一声。2如果那个人落水了另外一个人一定要大声呼救,不要尝试救人。3给不会游泳的孩子佩戴救生装备,(我闺女10岁了,也会游泳,6号也正好在乳山玩水,可必须让她带上跟屁虫,不愿意绝对不让下海)
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从两个北京的双胞胎姊妹在青岛失踪开始,我就非常关注这个事件。因此,我对这个事件还是比较了解的。包括网上一些网友,评论我也看了很多。 我认为这位失职的母亲应该承担责任。
咱们国家有一条法律叫做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词条的解释是这样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个罪行当中,构成本罪客观要件必须是三个方面同时具备。一是必须发生了治它人死亡的实际后果。二是行为人必须实施过致人死亡的行为。三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坚决的因果关系,既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律责任年龄,却具备刑事能力,行为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孩子的亲属就不会犯这样的罪。
孩子出事的这个浴场不是正规浴场。浴场的边儿上也写有提示语,禁止入内游泳。作为孩子的母亲可能不了解这些情况,带孩子进入了危险的境地,但是这个责任应该是母亲来负的。至于很多人提出的这里可能有暗沟,可能有离岸流,暗沟也可能存在,但是如果离这海岸很近的地方,这八岁女孩儿正常的活动范围之内,应该是没有这样的暗沟的。至于离岸流,危险性极大,他们来的时候波涛汹涌,家长应该能够感受到,应该能够让孩子安全地离开。
北京的这位家长,把孩子带到了海边,按她自己的话说,边玩儿手机边看孩子,离孩子就是几米远,玩着玩着,一抬头孩子就不见了。可见当初孩子所在的范围应该是和家长距离不远。但是孩子感受不到的危险,家长却因为自己玩游戏疏忽大意而忽略了。这应该是悲剧产生的原因。家长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有的网友也问如果是孩子的爷爷奶奶阿姨保姆或者是老师带出这个孩子去,发生了这样的危险,出现了这样的事故。那么他们是不是该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是这个孩子的家长带他出去的,仅仅因为他们是母女关系,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自己对自己的亲人之间的犯罪,就不应该追究责任吗?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本也不想让这个母亲再受到惩罚,因为这个母亲已经够可怜的了,别人即使原谅她,她也不会原谅自己,她终生都会生活在这种痛苦之中。但是我想,人是有情的,法律也是有原则的。犯不犯法,会不会被追究责任,那是法律的事情。如果追究这位母亲的责任,那么就具有标杆意义,会警示更多的家长在孩子的监管方面儿有尽到责任。如果不追究这位家长,那么就让我们祝福她,让我们大家随着时间的流逝,淡忘这一切吧。
我是一位老师,我关心孩子教育,关心青少年成长。我不是因为法律工作者。法律的事情我不是很懂。只能让那些懂法律的人来做判定。我只是希望更多的家长做好自己的监护责任。更多的孩子更幸福,更快乐,更健康的成长。希望大家关注我支持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孩和同学出游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孩和同学出游溺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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